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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已解决
来源:光明网 | 发布时间:2012-3-8 | 浏览次数:

光明网5日讯(记者 刘洋)司法改革是十七大提出来的,一个是司法体制改革一个是司法机制改革,改革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强化司法的权威性,通过司法捍卫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我国法治社会的长治久安。司法体制改革2004年开始,到2008年提出了60多项司法改革的项目。司法改革取得的效果比较明显,比如量刑规范化。律师会见难被称为“三难”之一。

民革中央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汤维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律师法在一定程度上走在了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在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的权利和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律师的权利之间有一定的不协调性和差距。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试图去掉这些差距,按照律师法对律师更加充分的保护,作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目标,用现在的刑事诉讼法草案来看,关于律师会见方面得到了很明确的解决,律师会见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一次讯问的时候就可以提出来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且会见程序也大大简化,不需要侦查机关特意的审批,只要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函等文件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当然,有三个环节除外,一是违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二是恐怖活动的案件,三是重大的社会案件。汤维建认为,律师会见难的问题现在已经解决。律师的权利在这次刑事诉讼法当中得到了强化、扩大和有效的保障,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同时,民革中央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认为,刑事诉讼法不仅是保障律师的权利,其实核心概念是保障人权。国家真正保障人权是这一次在刑诉法的修订当中体现的最充分的、也是最主要的东西。第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比如为防止在刑诉当中的刑讯逼供,在刑诉法修改当中专门有一条,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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